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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中财声音 人大代表谢卫:引入更多优秀的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

发布日期:2020-05-26 | 赞:

   

谢卫

   

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二届中央委员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研86级校友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




作为中国基金行业唯一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谢卫校友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两份提案。  

一份是《关于发挥公募基金作用、提升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的建议》。在这份建议中,谢卫认为,年金基金的权益投资比例相对较低,建议可以适当提升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  

另一份是《关于完善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的建议》。谢卫认为,近期司法实践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呈现出“重保护、弱教育、轻分类”的现象,从而产生了几点问题。一是,司法裁判向全赔/全不赔两级分化转变,与禁止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精神冲突;二是司法裁判过严影响发展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进程;三是,投资者教育力度不匹配,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配套措施有所缺位。  

 

01适当提升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限  

目前我国年金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为30%,既低于全国社保基金40%的比例上限,也与海外成熟养老金市场平均40%50%的权益投资比例存在较大差距。且在具体投资实践中,受到客户需求及短期业绩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年金基金配置权益资产的比例也远远低于30%的比例上限。较低的权益投资比例,阻碍投资管理机构通过合理的权益资产配置来取得长期超额投资收益的投资决策。”谢卫在提及年金基金权益投资比例相对较低时指出。  

此外,他还指出,公募基金行业的参与程度有限和个人投资选择权的缺失导致年金基金的保守化投资趋向,是年金基金投资中存在两个问题。  

在年金22家投资管理机构中,公募基金机构占11席,其管理资产规模占比远低于9家保险机构,且在2007年之后机构数量再无新增。谢卫指出,此外,现行的年金制度设计没有开放个人投资选择权,而是由企事业单位统一决策、统一进行组合管理,更多地考虑中年和临近退休职工等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人群的投资要求,总体投资习惯趋于保守,反映在投资行为上就是对投资管理人的约束较多及偏向短期考核,导致投资管理机构被迫着眼于短期投资业绩,长期资金被短期化运作。  

对于上述问题,谢卫也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适当提升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二是引入更多优秀的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三是开放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并引入默认选项机制。  

提升投资比例上限方面,谢卫称,比照全国社保基金,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资产的比例上限适当提升至40%,鼓励、引导年金基金加大对股票、股票基金等权益资产的配置力度。  

引入更多优秀公募机构方面,谢卫认为,随着年金基金管理规模的迅速增长,以及更多优秀公募基金机构的涌现,建议准入更多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充分发挥公募基金行业的专业优势、提升对年金基金长期投资增值的贡献度。  

放开年金基金个人投资选择权方面,谢卫表示,允许参与者根据自身的年龄、风险偏好等因素自主选择投资产品。在此基础上,引入默认选项机制,将养老目标基金作为默认选项供参与者投资,实现参与者的养老投资目标。  

 

02金融纠纷裁判两级分化,给投资者不当预期  

201911月,最高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纪要》,提出“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后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遭受损失的应予全赔;以及卖方机构能够举证证明根据金融消费者的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事实,适当性义务的违反并未影响金融消费者作出自主决定的,卖方机构全不赔”的普遍性指导规则,司法裁判标准显著转向“全赔/全不赔”标准。谢卫表示,由此也产生了几点不利影响。一是给予了投资者投资损失可全额赔付的不当预期,与金融产品禁止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二是弱化投资者本身应具备的注意义务,未甄别出其中真正需要倾斜保护的群体;三是客户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情况不具有客观判断标准,金融机构获取客户真实信息存在天然屏障,存在取证不能。采用两级分化标准应该慎重。此外,谢卫还认为,在坚持销售适当性规范的基础上,若司法裁判对金融机构过严,容易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与投资者保护相比,投资者教育力度长期以来并未受到同等关注。对此,谢卫也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平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的关系。司法机关对适当性纠纷的法律意见,体现了其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以及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决心,但仍应适度,不宜忽视尊重商事交易的效率与意思自治原则。二是统一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标准。建议加快研究和确立适用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适当性标准。当前,部分行业协会提供了适当性问卷参考,但并没有公布具体分数指标或评分方式。部分金融机构的评估方式在司法案件中甚至不被法院所采纳,成为金融机构开展销售适当性工作的不确定之处。三是明确发展方向,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一方面建议将投资者教育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投资者将于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建议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  


“从来没有像今年一样期待开两会。”
全国两会召开时间确定后,谢卫校友429日在微信朋友圈如是说。
作为基金行业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过去12年来,谢卫校友平日非常低调,但两会期间却从不吝惜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有价值的提案。他的提案往往是有前瞻性的,今年的两份提案也不例外。
接受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专访时,谢卫校友也发出了他有力的中财声音。  

 

基金公司就要回归初心,做权益投资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在基金业中,如今的产品格局正在变化,权益型基金得到倡导,货币基金则受到限制、规模开始萎缩。您怎么看这一趋势?  

 

谢卫:发展权益、收缩货币基金,这是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货币基金过去爆发式的发展,源自较高的收益,这违背了货币基金本身的属性。货基本身是流动型产品,是提供流动性便利的,特点是可以随时赎回,但收益不高。只不过,我们行业在一个阶段里,货币基金成为收益型产品。在高收益的背后,有基金同业不惜铤而走险,拉长久期、做大杠杆、埋下风险、违背初心。所以尽管货基过去这几年做大了规模,但不能“以大为美”。  

 

现在要回归初心。基金公司就是要做主动投资,在权益市场上打拼,这个初心应该是要我们去坚守的。可能每家公司在主动管理上投资策略有所不同,但主动管理是每家基金公司追求的方向,这是不用质疑的。只不过,每家公司怎么走、能走多远,取决于很多东西,包括公司坚守、文化、人才队伍、投资理念、价值观等等。  

 

投顾是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路径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201910月底,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试点正式开启,对行业是一件大事。您如何看投顾的意义?  

谢卫:投顾业务其实是呼应一件事情——基金公司的发展以什么为核心?我认为,基金公司就要以投资者赚钱为核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核心,投顾就是由我们为投资者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路径。  

过去基金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很多公司都说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但不一定是这么做的。公募行业过去经常被诟病的一点就是,基金公司赚钱,投资者或基民不赚钱。这就暴露出行业中有些基金公司还是以股东利益或者管理团队、员工利益为最大化,而非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投顾业务,就是要解决这个痛点。只有基民赚钱了,基金公司才能取得一定的回报,这是投顾的目的。这是非常好的一个理念,是对基金公司过去理念的纠偏,我们交银施罗德非常拥护这个理念。因为只有为老百姓赚到钱,基金行业才能受人尊敬。  

从基金公司角度,做投顾业务,要做好两种准备。第一,解决好公司文化的问题,确立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理念,要为投资者赚钱,不能是打着投顾的旗号去圈资金;第二,要准备好产品,要提供投资者真正的喜欢的产品、体验好的产品,不能是业绩忽上忽下的产品。要通过投资管理能力、阿尔法的获取,持续为投资者赚钱。  

我也经常说,基金公司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就是为投资人赚钱,将投资人利益最大化,我们越来越坚信这一点。我们是从事二级市场投资为主的公司,对社会的首要职责就是通过深度研究、实现超额收益,为投资人赚钱,这也是我们要做的最大公益。  

 

财富管理市场需要多元化,老百姓认可是关键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国内的财富管理市场广阔,参与的金融业态也很多元,您认为各类资管业态之间各自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会呈现怎样的竞争格局?  

谢卫:我们当然不希望财富管理只有一种形态,也不希望大家都把“鸡蛋”放在权益这一个篮子里。  

财富管理应该是多层次的,只有相对分散、共同存在,彼此之间各有优势、互为补充,这才是财富管理的良性业态,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在不同的资产类别中寻找好的产品。  

净值化管理是资管行业的大势所趋,各类资管机构在净值化道路上,去寻找到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的投资人群。另一方面,每个投资者都有机会购买银行理财,选择好的信托产品,或是购买公募,构建投资组合的多元资产,这样的组合安全性、稳定性也相对更高。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公募基金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比较缓慢,但当下以及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公募基金行业整体的发展速度会相对较快。同时,我们作为从业者也要谨慎地看待这一趋势,就是自身的管理能力能否与之匹配。  

 

文字 | 券商中国  

整理 | 保险17级 杨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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