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税务学校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至一九五二年六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为了适应新中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代行中央政府职权的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责成华北税务总局筹建专门税务学校。1949年11月6日学校正式成立,初名华北税务学校,校址在北京西皇城根22号,时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的李予昂兼任学校校长。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在原华北税务总局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税务总局,隶属于财政部。由于新中国建设对税务干部的急需,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以通令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该决定中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扩大税务学校。在政务院的通令发布的10多天后,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批复决定“将原华北税务学校改名为中央税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