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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中财声音 | 人大代表于丕涛:关于统筹发挥好财政和金融互补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6-12 | 来源: | 赞:


于丕涛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
全国人大代表
我校财政79级杰出校友  

案由
    2020年是实现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突发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带来了严峻挑战,复杂环境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亟需政策对冲。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在就业、税收和产业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受疫情冲击最大,如何帮助其渡过难关,也成为保就业、保产业链的关键。  

案据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小而散、信息通明度低、生命周期短、不良贷款率高等特点,长期以来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疫情防控期间我国出台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让费、疏通资金渠道等政策,并取得较好效果,但由于企业信心、产业链恢复等都需要时间,仅靠其自身修复,在效果和效率上都会大打折扣,反而会拖累就业和产业链进而影响财政、金融乃至社会稳定大局,故需继续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
 合理建议  

    为此,于丕涛校友建议:
    一是发挥财政金融比较优势,打好“投贷保”的组合拳。强化财政引领和支柱作用,发挥金融的专业优势,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通过成立专项基金(以夹层投资的方式入股)、设立风险补偿金、完善担保体系等形式,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增信措施,进而撬动包括金融在内的各类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入。同时金融可在畅通资金渠道、理顺传导机制、强化资金监管上加大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执行力。
    二是确保财政金融协调配合,做好救助和扶持工作。特别国债部分规模专项用于救助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救助”主要考虑疫情造成的直接损失,“扶持”主要考虑复工达产的营运资金缺口。“救助”部分可以采取直接补贴形式,不需偿还,“扶持”部分可以采取“专项基金”或“专项风险准备金”形式,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同时货币政策要保障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侧重于提供流动性支持,为政府债发行创造宽松的环境。
    三是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支持合力。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风险控制效果建立激励机制,把回收的“专项基金”和解除担保责任的“专项风险准备金”交由地方政府,形成常态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机制。同时用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平台,在贷款定价、资金渠道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在贷款投放量、覆盖率和渗透率上予以考核推动。  

来源 | 中安在线网
设计 | 书法18级 刘浩雨
首图 | 法学19级 陈晓
尾图 | 会计19级 许子烨
审核 | 书法18级 刘浩雨,中公财18级 韩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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